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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國Ⅳ,、Ⅴ排放標準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
信息來源:發(fā)布時間:2012-01-18
( 2010年9月1日 )

摩托車國Ⅳ,、Ⅴ排放標準起草工作組第一次工作會議于2010年8月27日在廣州鳳凰城酒店召開,工作組成員代表共20余人參加了會議。環(huán)保部科技標準司谷雪景工程師、標準所袁盈付所長,、紀亮工程師也參加了會議。會議由標準編制負責單位天津摩托車技術中心劉欣主任主持。
谷雪景工程師轉達了環(huán)保部科技司領導對摩托車國Ⅳ、Ⅴ排放標準制定工作的重視,,希望本次會議能夠達到預期目的。劉欣主任介紹了當前標準起草過程的相關工作與內容,,天津摩托車質檢所王青總工就一些技術內容的背景情況進行了介紹,。與會成員對摩托車國Ⅳ,、Ⅴ排放標準制訂過程中涉及的標準文本框架、相關技術內容及摸底試驗工作安排內容進行了討論,。主要內容如下:
1、與會代表同意標準文本的總體框架和規(guī)范性附錄結構安排,。對固定排放劣化系數(shù)的設立和計算,,建議工作組成員準備相關材料后另行安排專題討論。
2,、會上就排放限值制定原則進行了討論,。國Ⅳ、Ⅴ摩托車排放限值的確定,,以繼續(xù)削減摩托車單車污染物排放為目標,,綜合考慮經(jīng)濟技術可行性,深入研究采用全球摩托車排放技術法規(guī)(GTR 2,,WMTC)規(guī)定的測量循環(huán)及其限值的可行性,,盡量采用WMTC。
3,、對排放蒸發(fā)耐久性要求,,代表進行了熱烈討論,并提出成立工作小組以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4,、對采用壓燃式的柴油摩托車,,,摩托車行業(yè)預計將來可能會有一定市場需求,,尤其是三輪摩托車車產(chǎn)品。對于裝用壓燃式發(fā)動機的摩托車產(chǎn)品,,其排放控制要求應不低于裝用點燃式發(fā)動機的摩托車,,同時要考慮顆粒物和煙度排放的要求。
5,、對采用混合動力的摩托車,,鑒于其在排放控制技術和測試方法上與燃油動力摩托車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建議天摩所盡快向環(huán)保部提出此項標準的制定建議書,。
6,、會議對摸底試驗大綱和具體工作安排進行了討論,同時根據(jù)下一階段的工作內容,,成立4個技術小組,,分別對油品差異、燃油蒸發(fā)的耐久性要求,、最佳技術路線的成本效益分析,、壓燃式摩托車的試驗方案等內容作進一步研究,并將在下一次會議上進行討論。
(天津摩檢所 王青)